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快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有序复(开)工,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有序推动项目复工。按照“全面推进、重点推动”的原则,各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进行排查分类,全面推进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已取得施工许可并具备实际复工条件的项目抓紧复工,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应抓紧办理前期各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
二、全员上岗抓紧项目复(开)工。各地住建部门应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责成施工企业落实劳务用工计划、劳务用工来源。所有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全员上岗复业,抓紧做好本企业务工人员的跟踪通知返岗,落实安排项目复(开)工计划,完成复(开)工前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精准实施工地返岗人员管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加强返岗务工人员预通知、出行轨迹管理,持“苏康码”绿码、确认体温正常的可直接进入工地返岗。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属地政府防疫要求,落实所有返岗务工人员“两点一线”封闭管理。
四、加快建筑材料配套企业复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要加快协调本区域内商品混凝土、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配套企业复工复业,原则上月底前各区域要公布一批复工的配套企业名单,确保材料供应。
五、合理界定疫情对施工合同履约及价款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到工期延误、工程赶工、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调整,具体结算和认定,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和疫情实际影响一并明确。
请各地将项目复(开)工情况、企业落实务工人员情况填入附件表格(详见附件),于2月2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联系人:吴庆,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邮箱:542046348@qq.com。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