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层转《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建筑业)》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1〕311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建筑业)》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269号)等要求,抓实抓细建筑施工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建筑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