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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21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2021-12-30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经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1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的申诉,经复核、处理,最终形成“2021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

    自2022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的评标工作,统一使用“2021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2021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废止。

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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