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市市政行业自律,规范市政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政市场秩序,保护市政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行业的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政行业的具体情况,由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制定。
凡从事我市市政施工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企业经营行为准则
坚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偷税漏税,严格履约,信守承诺,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坚持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合理成本价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恶意手段承揽工程。
坚持质量第一。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严格按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施工,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争创精品工程。自觉抵制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坚持诚实守信。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积极履行市政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坚持安全为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和专项经费。
坚持科技创新。加强施工技术和工艺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有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贯彻落实市政建设环保政策,努力提高建设工程科技含量,积极推进市政科技进步,不断提升企业科技水平。
坚持绿色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和市政产业现代化。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市政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到位,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违约惩戒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视情节予以以下惩戒方式:
(一)书面警告;
(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行业内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四)公布失信行为;
(五)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六)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七)情节严重的,报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制定、修改和监督。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苏州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