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诚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品质,我局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