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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2021-06-23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21〕第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智慧工地费用取费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费用取费标准表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一般

计税

简易

计税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0.13

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0.07

市政工程

0.04

仿古建筑工程

0.09

园林绿化工程

0.04

修缮工程

0.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02

大型土石方工程

0.04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以及本文之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21〕第16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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